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和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工作方案》精神,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监督积极性,维护广大学生、家长的合法权益,接受社会广泛监督,助推“双减”工作规范落实,构建良好教育生态。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行违反“双减”规定有奖监督举报制度。
一、举报内容
(一)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的。
(二)在职教师或学校组织、推荐、引导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。
(三)在职教师在自己家里或其他场所开展“一对一、一对多”有偿培训辅导的。
(四)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(办学许可证、工商执照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)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。
(五)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骗取钱财的。
(六)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。
(七)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、正常教学时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;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:30的,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:00的。
(八)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未经审核自编教材的;使用境外教材的;高薪挖抢学校教师的。
(九)校外培训机构未使用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;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。
(十)义务教育学校将课后服务时间变相为讲授新课、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的。
二、举报方式
电话:0914-2312942(商洛市“双减”办)
0914-2390673(商州区“双减”办)
0914-7322371(洛南县“双减”办)
0914-3386835(丹凤县“双减”办)
0914-6366971(商南县“双减”办)
0914-8383791(山阳县“双减”办)
0914-5326165(镇安县“双减”办)
0914-4325696(柞水县“双减”办)
0914-2030961(高新区“双减”办)
邮箱:slssjb@163.com
通信地址: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商洛市行政中心6楼605室
三、奖励标准
对接到举报线索和信息,一经交办查实的,由县区“双减”办负责一次性奖励举报者现金300元。所奖励资金由被举报人所在学校、校外培训机构负担。
四、相关说明
举报实行“实名制”和“谁举报、谁举证”的原则。对以上违反“双减”规定行为的举报,举报者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和信息,所提供信息应包含违规学校(培训机构)的名称、教师姓名、违规时间、地点和对应的图片等佐证资料。
商洛市“双减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。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,为商洛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!
商洛市“双减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1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