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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留言时间
    2024-02-20
    姓名
    孙老师
    留言主题
    女教师哺乳假
    留言内容
    请问女老师怎么申请哺乳假
    回复信息
    回复时间
    2024-04-15
    回复人
    商洛市教育局
    回复内容
    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九条“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”之规定,可以向单位申请增加哺乳时间。已联系留言人答复。